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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用!环境违法后公开道歉最高减免50%罚款

伏波望族 环保圈 2022-08-08

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十几年前《流星花园》里的经典台词,如今已经OUT了。

因为,在环保领域,道歉真的有用了!

近日,广州市首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案例落地。广州市白云区某企业因为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刊登了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就可以视情况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

 
据了解,“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最早2016年3月创设于深圳,从今年开始推广到广东全省。去年1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实施“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制度

未来,如果实施效果良好,这一制度不排除会在全国推广,它将有效降低企业环保罚款负担,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改正率。
1

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去年11月1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


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这一规定的发布,在广东全省确立了“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制度。按照要求,该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到了今年2月,广州市的第一宗案例也发生了。

2月18日,白云区的一家公司主动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提交了公开道歉申请材料,希望依照上述规定,能够得到从轻处罚。

原来,该公司在去年12月2日的检查中,被发现废水总排放口超标排放生产废水,按照规定应该接受处罚。

随后,该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反应效果,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显示,所有检测因子都已经达到了排放标准。

接到申请后,白云分局经过审查发现,该公司已经落实了整改措施,废水经检测已达标排放,符合公开道歉条件,于是同意了他们的申请。

经过工作人员的指引,该企业于3月2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专栏”专栏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书,就违法行为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自觉承担起排污证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白云分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规定进一步审查,并视情况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

白云区这家企业的道歉,就是“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发布后,广州市的第一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案例,应该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环保圈》查询公开信息发现,仅3月份,在广州就有6家企业或个人实施了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证明企业对于这一新制度还是非常欢迎的。

不光是广州,在广东省的其它地方,如佛山、东莞、惠州等地,环境违法“道歉新政”也已经纷纷落地。

例如,4月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就印发了《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企业环境违法后改正违法行为并在媒体公开道歉的,可按罚款金额的30%-50%降低处罚,减少额度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在佛山市,某公司因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置等违法行为,被通知将罚款18万元。而在作出道歉承诺后,罚金则从18万元减轻至9万元,减免了50%。
2

更能唤起企业的环保自觉性

广东省的环境违法“道歉新政”,是在深圳市的实践基础上制定的。

2016年3月,深圳第一个创设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在媒体公开道歉承诺,可以获得从轻处罚。

随后,这一制度又经历了两次“变革”。2019年7月,深圳发布《裁量权标准》(第六版),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指引,统一规范公开道歉承诺申请书、公开道歉承诺书等文书模板,增加线上道歉承诺方式。2021年11月,深圳市又发布《裁量权标准》(2021年版),将公开道歉承诺与裁量权标准中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衔接,明确关于实施“双罚制”的案件实施道歉承诺的形式。

深圳市当初为什么要推出这一制度?其初衷其实是为了解决“环境处罚行政复议诉讼率高”的难题。

原来,最近几年,由于深圳市高压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很多企业提起申辩、听证、异议、鉴定等法律程序,导致许多罚款决定作出后都进入复议、诉讼程序,这大大增加了行政处罚的时间,影响了执法的效率。

于是,“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制度”应运而生。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公开道歉承诺制度实施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作出的公开道歉承诺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平均办案时间减少了约15%,使得执法效率大大提高。

另外一方面,企业作出道歉承诺后违法行为的改正率也大大提高。数据显示,公开道歉承诺的企业中,2020年再次违法的企业只有6家,2021年则只有2家,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科技日报》评论称,“从轻处罚”并不是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纵容”,相反它体现出了执法的温度。这种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充分考虑了疫情当中的企业困境,对促进地方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无疑也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

相比“一罚了之”的传统做法,广东这种公开道歉的方式,或许更能倒逼企业用环境质量的改善来兑现环保承诺,唤起更多的企业自觉。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也不是一味地“纵容”,因为按照广东省的规定,有11种行为是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

1、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3、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

5、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6、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7、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8、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9、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10、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11、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不适用本制度。


可以看出,对于危害性较大、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行为,是不能适用公开道歉承诺
3

环境执法趋势正在“放松”

广东省的“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广义上讲属于“柔性执法”的一类实践。

其实,相比于前几年的“高压执法”、“一刀切”等较为严格的环境执法态势,目前环境执法的趋势正在逐步“放松”。

比如,去年多个地方的污水处理厂就与上游啤酒厂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啤酒厂的生产废水只需简单预处理后即可排入污水管网,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

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还修改了酵母、淀粉、柠檬酸3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征求意见,修改的思路也是放宽排放标准,让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排放。

 
这些现象,反映出了国家标准的一个重大变化趋势——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放松”。

清华大学教授王凯军表示,过去20年,国家标准是在逐步地建立完善过程中。初期大家一直反映“偏严”,是因为当时先要“立”,所以很多好的思路没有顾及到。

比如啤酒、酵母、淀粉、柠檬酸这类问题,其实当初在制定标准体系的时候就有所考虑,设计了两类标准,一是排放标准,二是纳管标准(又叫“厂内标准”),但是这些东西没能很好地实施。

如今,到了现在这个阶段,环境标准的“四梁八柱”已经建成之后,政府也开始解决过去的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了。

因此,对于啤酒、酵母、淀粉、柠檬酸等行业的标准,这些食品加工行业,富含易降解的COD,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缺乏碳源的情况下,两者协商制定一个更宽松的标准,可以实现上下游企业的双赢,这种标准叫做“协商标准”。

这一类情况,未来可能还会在其他一些行业逐步地推广制定。

还有与这类似的垃圾渗滤液,以前标准很严,现在也在考虑能不能与城市污水处理协同。

2月初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要推动渗滤液与污水处理有效衔接,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

 
总之,前面一个阶段,主要任务是形成高压执法的态势,纠正一直以来环境执法偏软的缺陷,所以也不可避免地有了一些“一刀切”、“乱世用重典”的情况。但是到了现在这个阶段,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了,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都提高了,就可以更加精细化地进行执法,让环境执法变得更加合理。

其实,更精细、更合理也不是“放松”,而是兼顾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持续、更加长久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广州首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完成,珠江环境报,2022-03-09


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1-11-14


3、深晚荐读|深圳这些环保违法企业为什么公开道歉后可以从轻发落呢?深圳晚报,2020-12-21


4、公开道歉即获从轻处罚,环境违法企业还可以“讨价还价”?科技日报,2022-04-13


5、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放松”!环保圈,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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